泉招考办〔2014〕41号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一)
更新时间:2014-10-30 | 来源:泉州名师中心 | 阅读:572次
导读: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规范设置报名确认点、明确报名对象及条件
泉招考办〔2014〕41号
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考和
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8号)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文件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考普[2014]16号)文件的要求,2015年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报名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报名工作是高招高考和高职招考工作的基础,各县(区、市)招考办、各有关学校(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省、市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和流程认真细致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真实、准确。
为加强报名工作的统筹领导,决定成立泉州市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报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和招考办负责人组成。各考区、有关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报名工作领导小组,规范组织本县(校)开展报名工作。
二、规范设置报名确认点、明确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规范设置报名确认点
各县(区、市)招考办应根据本县(区、市)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确认点,各确认点应按考区安排认真完成好考生网上报名指导、资格审查、信息核对及确认工作。
考区设置的确认点应包括以下两类:
1.学校确认点:各普通高中均应设置确认点,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等也可设置确认点。学校确认点受理确认对象:(1)学籍在本校、户籍在本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学籍在本校户籍不在本省但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3)具有我市中职学校学籍的高职招考应届考生;(4)县级招考办委托的社会考生确认对象。
2.社会确认点:每个县(区、市)设一个,由县(区、市)招考办统一负责。社会确认点受理确认对象:(1)泉州户籍的往届考生;(2)在外地就读的泉州户籍应届考生;(3)已取得泉州高中各类学校毕业证书且具有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省户籍往届考生;(4)已取得高中各类学校毕业证书、在泉务工人员或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参加高职招考的;(5)符合在我市报名条件的其他社会考生。
考区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于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系统后台进行确认点设置,注明确认点名称、时间安排、备注说明等(注:所设确认点应注明受理确认对象),分配好各确认点信息管理员权限。
(二)明确报名对象与报名条件
各校应逐一排查本校所有在读学生的确认点,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到相应确认点报名确认。
普通高考报名对象为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
高职招考报名对象拟参加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高中考生和职业类学校考生。高职招考的录取于2015年4月前完成,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10日前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和美术类的须已分别取得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高职招考报名条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考普[2014]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体育单招、盲聋哑特教单招等的单考生,必须具备高中毕业资格,高一、高二在校生不得报考。各县(区、市)招考办应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报名时县级招考办要了解此类考生是否参加统一体检和统一考试,并做好此类考生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