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泉州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5-03-25  |  来源:泉州名师中心  |  阅读:809次
导读: 2015年福建泉州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泉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实践证明,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对青少年体质的提高有着明显的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3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在总结我市2008—2014年七年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泉州市2015年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在泉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我局成立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体育升考工作。
  组 长:郑文伟
  副组长:王瑞钦 陈进兴 毛伟雄 曾文汉
  成 员:黄庆坤 蔡玉霖 王惠生 蔡东沐 高雄飞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中教、招考、体卫艺、仪器、纪检等科(股)长为成员,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集中精力,共同搞好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各考点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主考(裁判长)1名,副主考若干名。
  下设测试(监考)组、监察组、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组。
  三、考试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18日,具体办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四、考试项目设置
  根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定为三项,其中必考一项,选考两项。
  ㈠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和100米游泳(不分泳姿)二选一。
  ㈡选考项目:考生可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两项(不得重复)。
  1.立定跳远 2.一分钟跳绳 3.掷实心球 4.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五、升学体育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应尽量避开雨季。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的考试时间应相对集中,原则上于4月初开始,在10至20天时间内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于3月25日前将开考时间、报考人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我局体卫艺教科备案,以便与器材供应商取得联系,及时安排器材维护人员。
  六、考试办法
  ㈠游泳考试:为有效发挥游泳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导向作用,确保考试安全,该项目考试必须安排在县(市、区)所在地集中进行;个别尚未具备考试条件的县(市、区)可待条件成熟时才开考这一项目。
  ㈡其它考试项目:全市农村地区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县(市、区)应组织测试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㈢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所有考试项目(游泳除外),不得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放在不同日期考试。
  七、评分办法与标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转换成分数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7版)》评分标准评定。其中:
  ㈠女生掷实心球项目的成绩,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的要求,63分以下的距离更改为:

㈡游泳项目评分标准(50米池,不分男、女生,不分泳姿):

 八、计分办法

  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等级(A为255分及以上,B为210分-254分,C为180分-209分,D为179分及以下)。其中,必考项目(男1000M/女800M或100M游泳)为一票否决项目。即:如果必考项目的考试成绩低于或等于59分,其选考项目的成绩无论多高,最后的总分只能是59分以下,等级为D级。

  九、有关免考缓考等的规定

  ㈠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申请免考程序为: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三天后,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可以免考,直接按照C等级参加招生录取。办理体育免试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该生《健康档案》。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各县(市、区)教育局于考试前一周,将全县免考对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科备案,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免考对象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㈡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后的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后补考,缓考者的补考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㈢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市)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后补考处理,其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后补考成绩为准。

  ㈣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集中在县(市、区)所在地统一进行考试。

  ㈤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属泉州市户籍、在本省范围内借读的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属泉州市户籍、在省外借读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㈥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十、收费办法:按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

  十一、考务工作

  ㈠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㈡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㈢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县(市、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㈤市直初中校(完中初中部)按“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其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三中、外国语中学、开发区实验学校参加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升考;实验中学、华大附中参加由丰泽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升考。

  ㈥为防止体育考试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预案》、组织志愿者在长跑终点有秩序地开展服务。

  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考试数据库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中教科。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