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0-24 |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 阅读:448次
导读: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做好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根据我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含专科学校,下同)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等情况,选择适合五年制培养模式的并已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
专业设置应多考虑能力培养要求年龄小、专业技能的掌握要求反复训练、培养时间较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支持高职学校在制造、电子信息、土建、水利、医药卫生、农林牧渔、轻纺食品、旅游和工艺美术等9大专业类举办五年制高职,支持具有师范教育类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开设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支持艺术、体育等高职院校建成以五年制高职办学为主体的学校。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高职院校举办,其中以“3+2”形式与中等职业学校分段组织教学的,有关高职院校需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前三年学生学费减免、生均拨款等事项,每所高职院校原则上只能与5所以下(含5所)设置有相关专业的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分段教学。
对于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严格控制招生数量。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专业不举办五年制高职。
各高职院校在确定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后,填写《福建省2014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4月18日前将表格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厅规划处,经我厅汇总审核后下达指导性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五年制高职招生规定。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我厅下达的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录取,对未经我厅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改变招生专业的,在三年后确定高职计划时不予认可。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设区市的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线。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职院校将本校的五年制高职新生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五年制高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五年制高职新生花名册、《福建省2014年五年制高职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我厅学生处,以便办理新生学籍确认手续。
三、加强教学管理,确保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我国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案制定、教学质量控制、学生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均由高职院校负责。
与中职学校分段组织教学的各高职院校,须与中职学校签订正式协议,协议于11月15日前随同新生花名册报我厅学生处。同时,各高职院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三、二分段教学计划,确保五年制教育质量。高职院校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专高职教学点须经报我厅同意。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行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
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任何高职院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坚决退回,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要加强五年制高职招生的领导,充分发挥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做好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的制定,组织开展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文转发至辖区中职学校和初级中学,保证所有五年制高职的招生信息传达到各初中学校和所有初中毕业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为考生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优质服务,确保足额合格生源就读五年制高职教育。
厅学生处联系人:张龙飞;
联系电话:0591-87091510,87844868(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厅规划处联系人:方嘉,赵毅;
联系电话:0591-87091426, 8785647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2014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2.福建省2014年五年制高职入学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6日